2020
石墨、圓珠筆、描圖紙
21cm x 29.7cm
我以白布矇眼在足球場裡步行,呈現在香港回家的路徑,當我抵達球場的邊界時,友人幫忙轉身,讓我繼續往空曠的地方前進。我選擇足球場為場地,因為它是較為廣闊的空間,但邊界是無可避免的限制。此限制突顯了此地與我心中路徑的不同,兩者在我轉身的一瞬間發生衝突,展開對話。
步行的時間不設限制,亦沒有人報時。因此,我不僅要回想路徑的方向,更要讓身體領導自己,去感知與路徑相符的時間。在現實中,路徑完成的時間應為 20 分鐘左右, 而在作品中,我剛好花了 22 分鐘去完成步行,證明身體記憶中,對時間的感知是存在的。
最後我把整個步行的過程拍攝為錄像,再用描圖紙畫出路徑(鉛筆的部分),與地圖上的實際路徑(紅色原珠筆的部分)進行比對。